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——资金活动(附工作底稿)
1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——资金活动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企业正常组织资金活动,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,确保资金安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,制定本指引。本指引所称资金活动,是指企业筹、投、运营资金的总体活动。
2、会计系统控制:建立投资会计系统控制,合理确定会计政策,详细记录投资对象、金额、持股比例等。投资收回与处置: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管理,明确决策和审批程序,重视本金回收,建立责任追究制度。
3、内控缺陷的具体表现 资金支付审批失效:公司未建立有效的资金支付分级授权机制,31亿元大额资金转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,仅由董事长个人签字即可完成,严重违反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——资金活动》中“重大资金支付需集体决策”的要求。
4、020年4月,3000万元项目资金经多层划转流入控股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账户,10月按原路径返还,但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。
5、年审机构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:年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,进一步表明公司在资金管控、购销业务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。
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--合同管理
第一章 总则:强调全面预算的重要性及制定指引的目的。第二章 预算编制:介绍预算编制的流程、方法及参与人员。第三章 预算执行:阐述预算执行的监控、调整及反馈机制。第四章 预算考核:说明预算考核的标准、方法及奖惩措施。
第12号——担保业务、第13号——业务外包、第14号——财务报告、第15号——全面预算、第16号——合同管理、第17号——内部信息传递、第18号——信息系统。
控制手段类:1全面预算。1合同管理.1内部信息传递。1信息系统等指引。4月26日,财政部会同证监会、审计署、国资委、银监会、保监会等部门在北京召开联合发布会,隆重发布了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》(以下简称配套指引)。
鉴于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和“三个配套指引”的要求,根据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——合同管理》有关规定,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和条款尚需改进和完善。
第14项关于财务报告,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;第15项全面预算,为组织设定明确的财务目标;第16项合同管理,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益;第17项是内部信息传递,确保沟通的及时和准确;最后,第18项涉及信息系统,强调信息安全和科技支持的重要性。
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-18号全集汇总
1、第一章 总则:明确合同管理的定义及制定指引的目的。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:介绍合同的订立流程、内容及审批机制。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:阐述合同的履行监控、变更及纠纷处理。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7号——内部信息传递 第一章 总则:强调内部信息传递的重要性及制定指引的目的。
2、法律风险类别根据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》第1号-18号,企业法律风险可归纳为18个内部风险项目,涵盖组织架构、发展战略、人力资源、社会责任、企业文化、资金活动、采购业务、资产管理、销售业务、研究与开发、工程项目、担保业务、业务外包、财务报告、全面预算、合同管理、内部信息传递、信息系统等领域。
3、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——信息系统 引言 为了促进企业有效实施内部控制,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,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,财政部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审计署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——信息系统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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